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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通常情況下,乙方應至少提前10天向甲方申報購貨計劃并安排付款,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貨款后7天內,將貨品發出廠。具體操作為:乙方向甲方發出購貨計劃單,甲方收到乙方購貨計劃單后,確認產品和交貨期。經確認有效的購貨計劃單,構成一份獨立有效的買賣合同。本合同有關付款方式,交貨等相關條款可視為對該獨立合同的有效補充。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次買賣合同不能有效履行,雙方均免責。
2. 乙方在收到貨物時應當場驗收。貨物在運輸途中造成損壞的,乙方應將損壞的產品名稱及數量交由運輸方簽字認可,并于當日通知甲方,由甲方與運輸方明確責任后處理。